前陣子看了這本書(邁向頂尖之路─哈佛商學院的人生習題),作者紀錄了他在哈佛MBA的經歷,書中有些情節喚起我對政大AMBA的一些往事,哈哈,原來連English speaker 對個案的準備所需時間也永遠是不夠的,我現在對當時沒能好好準備個案的罪惡感稍稍釋懷了。
轉回正題
我想提的是我在書中看到的這一段文字,我實在不懂大師的這個觀點,為什麼「受雇者應該付出的不是『忠誠』,不是『愛』,也不是『良好的態度』,他要貢獻的沒有別的,只有『績效』。」
績效跟品德,缺乏道德的績效應該會衍生出很多問題吧!這是我個人的觀點。
摘錄p.223 彼得.杜拉克曾寫道:「雇主不應干涉一個人的人格。聘雇關係是一種特殊的契約關係,尋求的是特定的表現…超出此一範圍都算一種侵占,侵占了受雇者的個人隱私,既不道德也不合法,可以說是濫用權力。受雇者應該付出的不是『忠誠』,不是『愛』,也不是『良好的態度』,他要貢獻的沒有別的,只有『績效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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